2005年1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名誉权

  我能要回承租权吗
  温州曹先生来电:五十年代单位分给我一套房子,我是承租人,5年前我与儿子分户,一半房子由儿子作承租人。请问:现在我能要回儿子的房间,仍然由我承租吗?
  本报作答:如果变更承租人,要征得你儿子的同意。

  模具做砸了还要付钱么
  台州冯先生来电:我请人刻了一副模具,模具价格为4000元,要在25天内完成,试模交样合格给予全部金额。可是他完成时间超出了2个月,而且模具不能正常使用,又不肯修理,反而一直向我要钱。我给了他1000元并要他修理好模具,半个月后模具仍未能修好,给我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。可我们之间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正式合同,最近他又来我家吵闹着要钱。请问我这剩余的3000元是否该给他呢?
  本报作答: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制作模具的合同关系,制作人提供的模具质量不合格,你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。

  我可以告他侵犯隐私吗
  丽水郑姑娘来电:我不想和男友继续来往了,但是他把我和他在一起的事全部写信告诉我的父母了,包括他知道的我做的人流(不是他的)。请问这是不是侵犯我的隐私?我可以到法院告他吗?
  本报作答:如果他就此为止,可以认为后果不严重。如果他继续对外扩散,当负侵犯公民隐私权(名誉权)的法律责任。